体育场馆保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编号:SW-GZB-2022012
江苏三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常州青奥体育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奥体分公司的委托,对体育场馆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体育场馆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W-GZB-2022012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62万元/年
项目内容:项目地点为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1号,建筑面积约体育馆:43000㎡;体育场:38000㎡;网球中心:10000㎡;会展中心:16000㎡;人才公寓1700㎡,具体以实际为准。
服务时间:本次采购服务时间暂定叁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第一年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本合同有效。一年合同期满经甲方考核满意后,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二、对投标单位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或采购活动的行为。
(二)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常州市天宁区通江南路259号凯信商务广场A座4楼综合办
公告期限: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报名时需携带投标报名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收款单位:江苏三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账号:13150000001483475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帐(备注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2年12月9日上午11:3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邮件发送至江苏三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12月22日13:30~14: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14:00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2日14:00
九、开标地点:常州市天宁区通江南路259号凯信商务广场A座4楼开标室
十、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常州市天宁区通江南路259号凯信商务广场A座4楼
邮政编码:213022 联系人:居工
电 话:0519-86608063
邮 箱:jsswxmgl@163.com
网 址:http://www.jsswxmgl.com/
采购单位:常州青奥体育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奥体分公司
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电话:13915029961
投标报名附件1:
投标报名申请表
项目名称:体育场馆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W-GZB-2022012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
现委托 (被授权人的姓名)参与江苏三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此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答疑补充等相关文件都须投标单位在相关网站上下载,本单位会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防遗漏,并承诺不以此为理由提出质疑。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被授权人姓名: 联系电话: |
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
接收招标文件指定电子邮箱: |
保证金退还信息情况: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开户银行必须填列开户银行具体分支机构名称。本地或异地的银行机构请参照如下填写:工商银行常州广化支行;工商银行无锡滨湖支行;工商银行安徽合肥双岗支行等。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可填列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信息。各投标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须提前书面告知本机构进行调整。 |
注:本表以上内容填写均需打印,以下内容需由被授权人本人在代理机构报名时现场填写。 |
报名时间: |
被授权人签字: |
*注:投标人应完整填写表格,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